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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农友之家(团队创意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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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预赛)

    学校:                 中南大学
    公益方向:           其他
    实施地区:           湖南(学校所在地 曾住地 其他 )
    预计团队大小:     10~20人

    创意亮点
    (创意亮点是由参赛团队提供给评审人员的参考信息或特殊亮点,不予公开。)
    创意
    1当前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困难;现有维权力量有限且难以深入、基层维权法务人员素质参差不一,维权宣传时间短受众面少且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严重不足
    2我们通过组建农村消费者维权互助社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为农民朋友长期提供除了免费的法律咨询讲座,代理集体消费纠纷、指导诉讼和非诉法务,提供产品质量信息等服务外,还通过发放法律知识资料,播放消费维权宣传片,法律知识有奖竞答,为农民推荐法律志愿者担当个人法律顾问等创新形式进行维权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集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帮助维权降低单个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3我们已得到学校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中国第一个具有维权宣传教育,市场监督,消费纠纷处理等多种功能新型农村消费者互助维权公益组织。在项目试点地区取得经验后,联系各地高校将项目推广

    进程1前期调研已完成2法律志愿者信息已收集相当一部分3实地实施正在策划中


    详细计划(复赛)

    辅导员/顾问 (含: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期间,每周愿意用于指导,协助本团队的平均时间)

    雷振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1~2小时
    黄曦 中南大学
    法学院团委书记
    >=5小时
    陈公卓 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5小时
    黄曦 中南大学
    法学院团委书记
    >=5小时

    合作机构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校内部门)
    网址:      
    联系状态:合作意向
    承诺提供:
    联系人:    姓名
    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校内部门)
    网址:      
    联系状态:沟通中
    承诺提供:
    联系人:    姓名
    益阳市消费者协会  (注册公益组织)
    网址:      
    联系状态:准备联系
    承诺提供:
    联系人:   
    南县新颜村村委会  (村民自治组织)
    网址:      
    联系状态:准备联系
    承诺提供:
    联系人:   

    项目背景及意义

    2009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额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随着农民购买力的逐步提高,消费范围的扩大,农村消费纠纷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正在逐年上升。
    从客观方面来说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消费市场缺乏健全的流通网络,农民居住分散,消费经营网点,点多面广,政府监管难度大; 从主观方面来说,大多数农民缺乏消费常识、法律素养有限,消费维权意识淡薄,加上投诉渠道不畅等诸多因素使得农村往往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农民“投诉难、处理难、赔偿难”的现象普遍。尽管目前社会上针对农民的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广泛,然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种阶段性的农村法律服务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项目组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方面整合城市和高校法律服务资源,另一方面组织农村当地维权力量,通过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组织与高校法律服务机构、消费维权机构的对口帮扶,不断提升农民自身的消费维权能力。 此外项目通过组织法律志愿者与农民家庭建立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关系,为农民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方便农民及时得到法律指导,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的发生。
    与以往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所不同是项目组不仅是深入农民家庭进行消费常识的讲解、维权知识的宣传,项目组更注中建立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提升农民自身的维权能力,以给农民生活带来切实的改变,而不是仅仅只是搞一次普法活动。项目的实施将为探索农村消费者维权新形式探索道路,为提升农民消费维权能力建立和谐的农村消费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团队相关经历(选填)

    2009年暑假,项目组联合中南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多所高校志愿者共7人组成调查团队,在甘肃省泾川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下乡”专项调研,在进行调研之前项目组系统的学习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统计学、消费行为学、消费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查阅了当前农村消费者的保护政策,对这农村消费问题进行了文献研究,这些准备都使得调查更为专业和科学。项目团队调查走访农户130余户,销售商40余家,政府部门9处,乡镇8处,进行了百余万字的文献研究,耗时近3个月撰写了近3万字的调查报告,发表在国家“家电下乡”研究机构—国家家电研究院主办期刊《家用电器》2009年第12期上。通过对农村家电消费领域的调查发现了目前在农村消费维权难这一突出问题及产生原因。项目组通过对这一问题的不断思考,总结出了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1月在长沙市望城县进行了实地调研,论证了项目实施可行性(详见项目博客)。 


    相关经历的总结、经验 (选填;包括大赛资金将会带来的附加值)

    从形式上来说这次项目前一阶段将把普法宣传和调研相结合,将这次调研结果同先前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使之具有更大的普适性。 同时这次活动将召集更多的法律志愿者参与进来,进行更广泛的调研和宣传和一些新的宣传形式和法律服务形式的探索和尝试。
    从实质内容上来说这次活动也不仅仅进行调研、法律知识的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农民自身维权组织和当地返乡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建立的尝试等探索和尝试。


    公益目标

    受益群体/事宜: 当地农村消费者
    预期成果: 宣传消费常识,倡导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农民消费侵权防范意识
    受益群体/事宜: 农村留守老人
    预期成果: 让留守老年人懂得正确使用和保养家用电器等消费品
    受益群体/事宜: 农村消费者
    预期成果: 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提供获得法律服务的渠道信息
    受益群体/事宜: 农民家庭
    预期成果: 提供家庭长年法律顾问,使农民及时获得法律咨询,降低纠纷发生率
    受益群体/事宜: 当地农民
    预期成果: 使农民了解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和当地法律援助信息
    受益群体/事宜: 当地农村消费环境
    预期成果: 促进销售者和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构建和谐的农村消费环境

    实施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首先,益阳市南县同我院建立了暑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良好合作关系,2009年7月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在南县进行了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当地农民反应积极,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其次该地农村居民文化素质较高,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和配合程度高;再次,益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526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41元(2008年数据),农民消费水平较高,消费维权的法律需求;最后益阳市南县离我们学校较近,也是团队成员的家乡所在地,团队成员对当地交通、地理情况熟悉,还有利于沟通交流、节省资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宁乡县、邵阳市三地同样具有以上优势,作为项目实施备选地点和2011年项目拓展实施地区。



    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由法学院十位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不仅都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担任过法官助理,且所有成员或在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或在中心有过工作经验或参加过12.4普法和送法下乡活动,具有处理实务的经验,完全可以胜任解答基本的法律问题的工作。另外团队还邀请了校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同时也是优秀律师的伍老师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三庭雷法官担任项目辅导。团队构成如下:
    外联与公共关系组2人:负做好项目组与合作机构单位、实施地区的联系。
    宣传组2人:负责对外宣传,制作宣传品,采购发放给农民的法律图书,项目的报道,活动现场的摄录,博客的更新。
    信息管理组:负责准备项目所需文件材料,播放宣传片的影像材料等。负责项目每日进展记录,登记志愿者和农户的结对信息,以及各种材料的汇总。
    财务管理组2人:负责制定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及每日支出进行详细记录。
    综合保障组4人:负责后勤保障、医疗保障、通信保障与应急处理协调工作。

    志愿者招募计划 (选填;团队招募的志愿者向团队本身负责,不是大赛参赛者)

    志愿者招募:项目组已与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法律援助中心兼职的同学中选拔5名左右法律志愿者(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作为备选对象,校法律援助中心学生负责人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均为团队负责人同院系同寝室同学,联系较为方便)。人数以加上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20名为宜。
    时间:已经开始截止5月1日。
    流程:
    1月15日-3月25,宣传。主要在法律援助中心内部,由于中心有我团队成员,且中心皆为我院同学宣传便利。
    3月25日-4月15日,报名。接受各种电话、电邮、口头等各种报名形式,预报名后团队发送一张登记表格。
    4月15日-5月1日,筛选。对报名志愿者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报考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
    5月1日,确定者名单
    基本要求:
    1、确保暑期可全程参与活动,家住湖南或不准备回家的外地生;
    2、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法律实习经验;
    2、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擅长于与人交流,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

    前期调研和准备 (已完成工作)

    农村消费者维权现状专项调查报告
    —以长沙市望城县含浦镇为例
    调查背景和意义:同项目背景和意义
    调查时间、地点:2009年11月24日-26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含浦镇玉江村圹峡组
    调查方法和技术:调查采用偶遇式的调查方式,问卷调查与半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技术。
    样本统计:调查组走访了20户农家,年龄段为28-50岁之间,男女比例为1比1,90%的调查对象职业为农民。
    调查结论:
    农村消费者维权势在必行。在对望城县含浦镇玉江村圹峡组村民们所做的半结构性访谈中我们感受到,村民们对自身消费权益的保护问题非常关注,农民朋友们有维权的愿望和诉求,对于产品质量(将近90%)和维权法律知识的关注度(将近70%)很高。而在问及在发生了消费纠纷时选择怎样的方式解决时,大部分人选择的是同商家协商,认为经营者担负主要责任,也有人选择自认倒霉,而他们不是不想维权,而是觉得维权成本过高,正如一位阿姨所说,“我要坐车去城里换,车费都要一二十一来回,不方便,更何况我根本就不知道给不给我换,能不能换!自认倒霉算了!”可见,还是有些农民的维权意识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在受损经济利益不大的情况下,而且他们所知道的维权途径和方法相对较少,甚至有不少人不知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是多少,当他们自己无法从销售商处寻求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并不会想到社会所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救济。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农民居住分散,销售经营网点多面广,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消协等一些维权组织根本就无法主动找上门来,无法渗透到每个细节。因此尤其需要农民朋友们自己主动来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这次调查也让我们体会到,对于农村消费者维权来说,除了了解维权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农民自身的参与和互助,因此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帮助他们去维权,更是发动农民朋友们自己去维权,传播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就是我们成立农村消费者互助社的出发点,也是我们要努力去实现的目标。
    (完整内容见项目博客)

    暑假前:调研、准备(计划)

    11月: 研究大赛规则,分析总结上届活动的相关资料。
    12月: 联系学院学工办黄老师对项目的策划给予指导。联系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就活动的开展进行经验交流。
    1月: 开始招募法律志愿者。
    2月: 确定活动所需采购的法律图书、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的礼品。
    3月: 编制项目宣传材料,法律知识手册。初步确定项目预算。
    4月: 进行项目组内部培训,学习巩固消费维权知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
    5月: 联系南县政府,消协,商讨项目赴当地实施细节。
    6月: 出行前动员会议。确定出行、住宿事宜。

    暑假活动时间表

    7月5日-7月5日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项目启动仪式。邀请当地政府领导、消协人员到会讲话,团队负责人和志愿者代表发言。
    7月6日-7月11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在南县开展新颜村进行“农村消费环境与农村消费者维权现状”专项调研,登记加入维权互
    7月12日-7月18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入户调查与消费常识和维权知识宣传,为愿意接受的农民推荐一个家庭法律顾问,签订服务
    7月19日-7月20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早上在新颜村免费发放法律维权资料;下午法律维权知识讲座;晚上播放维权案例宣传片。
    7月21日-7月21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商家“拒绝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诚信优质服务”签名活动
    7月22日-7月23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对登记的加入维权互助社的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一批在下午进行,一批在晚上进
    7月24日-7月25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推选维权互助社的负责人,同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支持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的联系。
    7月25日-7月26日 湖南益阳市南县新颜村
    在南县小荷堰村开展上述活动。

    暑假活动具体计划

       我国有9亿农村消费者,农村消费市场缺乏健全的流通网络,农民居住分散,消经营网点,点多面广,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加上投诉渠道不畅,使农村往往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农民“投诉难、处理难、赔偿难”的现象严重。因此这个项目的第一个公益目标就是要提高项目实施地区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使大多数农民了解哪些情况是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得帮助,如何去处理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7月6日—7月18日,项目组将人员分成五组在南县新颜村和小荷堰村进行家访,为愿意接受的农家推荐一个家庭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协议,建立长期联系。法律志愿者由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构成,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法律业务能力,同时法律援助中心有专门的老师、维权律师负责这方面的指导工作,可以确保我们志愿者的服务专业水平和质量。家庭法律顾问会至少每个月对服务的农户进行一次回访。通过家庭法律顾问这种形式我们可以及时的了解农村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在萌芽状态下化解掉。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引导农民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建议。
    项目还会在前期调研的过程中会通过入户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去帮助农民了解如何去辨别农村假冒伪劣产品,如何正确的使用产品等常识(2009年11月项目组在甘肃的专项调研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尤其是留守在农村的年龄偏大的农民对家用电器等产品缺乏基本的使用常识)。 
    同时还将开展“农村消费环境与农村消费者维权现状”的专项调研。这两个村距离县城较近,交通便利,且消费需求大,即具有一定典型性又方便调查。(调查内容详见《农村消费者维权专项调查问卷》)调研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不同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发现具有维权意识的农村消费者,对有意愿参加我们项目的农民,登记其相关信息作为后期组建农村消费者互助社的社员的发展对象。

    第二阶段:

    7月19日开始,项目组还将通过开办免费讲座,播放维权宣传片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为鼓励农民朋友积极参加我们将在活动最后抽取幸运参与奖,只要回答正确一个提问即可获得我们赠送的精美奖品,提问的答案全部在活动可以找到。7月底,我们还将举办的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我们会将活动设计成分组比赛形式,最终获胜者将获得大赛奖品。活动中我们还将邀请商家作为活动嘉宾到场,在活动结束时进行诚信服务商家签名活动。

    第三阶段:

    7月24日开始,项目组将组织建立农民自己的消费维权互助组织,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组织将依托我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志愿者的专业知识指导和当地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在当地开展消防纠纷处理和维权工作,以更快更及时的解决当地的消费纠纷。项目组将定期进行回访、调查,并同当地消费者协会开展合作,以帮助农民维权组织的发展。项目组还将扶持建立当地的返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对他们进行培训,和他们合作共同进行项目的后期长期运营。  同时项目组还将联系“农信通”等当地农业信息发布平台,将通过组建的当地农民维权组织收集到的、当地消费者协会获得的、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信息纳入发布内容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农民及时了解自己周围的产品质量信息。

    第四阶段:

    7月25日以后,项目组将开始部署项目的长期运营方案。一个重点是和当地消协的“两会一站”相配合,完善农民维权互助社的人员配置,管理和培训,使组织逐渐具备互助维权的能力;另一个是号召和发展当地的返乡大学生志愿者组织,通过相互的交流沟通,使其熟悉项目的内容和运作,并邀请其参与到项目的推行过程中来,在项目组暑假这一阶段的工作结束之后,能够配合项目组在当地的后期运营。项目组返校后还将定期回访接受家庭法律顾问的农户,并将进行及时总结,联系兄弟院校交流项目经验,为项目的推广聚集人才,打下基础。

       从长远来看,项目追求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形成人们懂法、知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促进销售者和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的农村消费环境,使农民都能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令人满意的服务。同时通过在消费维权领域的有益实践,积累农民维权经验,培养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的意识,以达到追求农村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


    关于当地农民消费者维权互助组织
    ——农村消费者维权互助社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本社职能

    第七条 农村消费者互助社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职能外,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⑴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指导,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培训;
    ⑵收集当地产品质量信息向农村消费者免费无偿发布;
    ⑶对农村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服务问题进行收集调查处理;
    ⑷对农村消费市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
    ⑸代理企业在当地农村消费市场的市场调查、咨询业务,所得服务收入用于互助社日常工作开展及互助社社员奖励,由当地互助社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分配。
    农村消费者互助社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三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本社团只接受个人社员,不接受组织社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一定的消费维权意识,愿意帮助其他农村消费者;
    (四)本社团原则上只接受农村消费者入社。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二)经过本地互助社会员讨论;
    (三)由互助社当地互助社办事机构核准登记,发给社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维权法律讲座、维权经验交流会;
    (三)获得社团体提供的图书,当地产品质量信息;
    (四)参加社团组织的市场调查并获得报酬;
    (五)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帮助身边的消费者维护其权利;
    (四)进行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
    (五)将身边发生的消费纠纷事件积极反应给互助社办事处;
    (六)对发现的产品质量、服务问题积极反应给互助社办事处。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说明原因,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互助社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限于篇幅原因节选部分内容,详见项目博客。



    暑假后:项目收尾、评估及成果展示 (计划)

    7月21日-7月22日 益阳市南县
    对接受家庭法律顾问的农户和维权互助社成员进行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7月23日-7月24日 益阳市南县
    邀请当地农民、消协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7月24日-7月25日 中南大学
    返回学校,进行项目活动的总结,撰写项目实施报告和推广方案。
    7月25日-8月1日 长沙市
    联系湖南大学等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交流项目经验,商讨项目推广,组建推广团队。
    9月10日-
    在截至日期前提交暑期项目汇报总结,包括文字报告、成果展示、和发票收据等。

    团队管理及相关制度 (选填)

    为了构建团结互助、积极奋进的项目团队,更好的完成项目既定目标,经团队成员一致同意特制定以下团队管理制度。
    1、团队实行分工负责制,队员应听从队长安排,积极主动的完成团队工作任务。
    2、团队成员应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准时出勤,搞好队内团结,严禁单独行动和搞个人主义。
    3、团队成员应认真负责的解答农民的法律问题,没有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咨询老师,不得接受馈赠,不得私自代理案件。
    4、团队成员应在出发前签署责任书,志愿者应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保证团队各项规定的落实。
    5、团队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组应在每天活动结束时汇报财务支出情况。
    6、团队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队员和志愿者实行奖励。
    7、团队内部发生争议提交队长解决。
    8、本管理规定经团队成员一直同意起生效,由队长负责解释。
    (团队详细管理制度将上传项目博客,团队成员可以随时提出意见)


    安全及其他隐患的预处理 (选填)

    安全或其它隐患: 暑期高温天气
    对应措施:为预防暑期高温天气,由后勤保障组在出行前携带必要防暑药品并及时准备好防暑降温用品
    安全或其它隐患: 出行交通安全
    对应措施:团队出性要求集体行动,由后勤保障组联络出行交通工具的安排,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安全或其它隐患: 财物安全
    对应措施:团队在统一地点住宿,团队财物由后勤保障组专人轮流看守。并且有针对的购买财产保险。

    项目可行性分析 (选填)

       从主观方面来说:1、受益群体即农村消费者参与程度高,从我们专项调查情况来看,农民对项目的支持率达到了90%以上,剩下的10%主要选择了视情况而定的态度;2、项目团队成员都是参加过社会调研、送法下乡活动的优秀法律专业同学,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同时团队成员还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消费领域的学科知识。

       从客观方面来说,项目实施在两次有组织调研的情况下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试点地区选择在了项目组成员的家乡以保证熟悉环境、方便交流,项目组邀请了校法援中心老师和维权律师和消协人员做项目专业指导以保证项目的专业性,项目资金方面我们除了本次活动资金外项目组还准备申请学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资金以保证充足资金来源。


    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 (选填)

    可能出现的问题: 原定地点无法实施
    对应预案:已考察好备选地点3个
    可能出现的问题: 志愿者不够
    对应预案:招募范围扩大至全法学院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项目可推广性分析 (选填)

        一方面我国农村消费者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有农民有维权想法但由于缺乏维权法律知识,交通费用多、商品金额小、耽误农时等原因导致维权成本高,而放弃了维权,很多农民只能自叹倒霉,这种心态又反过来导致农村消费产品的质量不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农村消费者的权益急需保护,农村消费环境急需改善。 同时由于目前农村留守人员较多且多以老人、儿童为主,这一群体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缺乏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使用和保养常识等问题,致使消费质量不高。项目组成员在经过多次调研的情况下论证了这种公益需求的普遍性,因此项目具有推广的基础。
       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院系都有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各个城市也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各村镇都有法律服务所,但是以项目组成员在中心的工作经历和了解到的情况这些法律服务资源并没有被充分的利用起来服务于广大农民,许多农民也并不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因此项目的推广具有广泛法律服务资源做保证。


    补充信息 (选填)

       项目组的配套计划,即由项目组在当地的同学发起倡议,成立当地的返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项目组可以召集当地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的同学加入进来,作为本次项目实施的人力资源的补充,同时可以作为以后项目长期实行的合作伙伴和联络点,项目组离开以后当地的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可以积累项目经验将项目在当地持续做下去。 当然帮助建立当地返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并不完全是为了本次项目的实施,项目组可以将自身组织实施志愿和公益活动的经验和其分享,扶持其更好的发展、利用假期在当地开展教育、残障、环境等更多公益领域的活动。  由于项目组中有成员是其家乡当地返乡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发起和负责人,具有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活动的开展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增加了这一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该方案何时实施将视当地返乡大学生参与情况和项目自身实际需要而定。

       因此这一项目除了有消费维权方面的任务外,还有倡导发起当地农民自身的维权组织和建立当地返乡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两项任务,项目的实施的将不仅仅提高当地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维权能力,更将通过农民自身的维权行动促进当地消费环境改善、提高商家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我国扩大内需政策在农村的更好的实施,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博客网址 (选填)


    评审参考 (选填,不公开)

    (不公开)

    评语/修改意见

  • 在没有本次大赛资源支持的情况下,项目已有一些过去成功的经验,描述本次大赛资源所能为活动带来的附加值会有助于对项目计划的理解。
  • 适当延长项目时间、更充分地利用暑期有可能扩大项目的成果。
  • 项目的暑期活动计划较为详实具体。
  • 违反复赛填写规定(如:部分填写字数超出了规定)

  • 项目预算(决赛)
    (待定,决赛阶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