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乡牧区普法计划(团队创意主页)
此项目没有进入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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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预赛)
- 团队需要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新进行评估。
学校: 兰州大学
公益方向: 文化 社会道德
实施地区: 甘肃(学校所在地 )
预计团队大小: 9人
创意亮点
(创意亮点是由参赛团队提供给评审人员的参考信息或特殊亮点,不予公开。)
创意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安多藏区重要部分。藏族习惯和习惯法在当地民众纠纷解决中具有极高的认同度与效力,部落头人、寺院僧侣、活佛在纠纷解决中具有崇高权威。随着国家法治进程推进,当地习惯和习惯法与国家法制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这既关涉到国家法制统一又关涉到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存续。 1.了解:调查当地藏族习惯和习惯法,展现其真实形态。 2.理解: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生活环境角度,理解习惯和习惯法与相关因素深层关联,思考其优劣。 3.宣传:与部落头人、村委等合作,结合藏族习惯与习惯法在草原、村寨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 A.将国家法制编成当地喜闻乐见的歌谣印发给当地民众; B.以草山、草场纠纷为中心,印制发放相关法规手册并讲解。 C.以草原鼠害防治、虫草采集为中心,宣传环保法制。 D.以婚龄变通为中心,宣传区域自治制度。 4.机制:兰州大学团委、法学院组建针对甘南牧区对口法律援助站,长期保持与当地的联系。 |
详细计划(复赛)
辅导员/顾问 (含: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期间,每周愿意用于指导,协助本团队的平均时间)
申伟 | 兰州大学 |
法学院讲师
>=5小时
合作机构
(无)
项目背景及意义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洲是安多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习惯和习惯法在当地藏族民众的生活中迄今仍然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不仅体现在藏族习惯法在民众中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极高的效力,也体现在部落头人、寺院僧侣、活佛在纠纷解决中的崇高权威。而这,在以畜牧业为支柱产业的甘南藏区的牧区尤为突出。随着国家法治进程推进,当地藏族习惯和习惯法与国家法制之间不尽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既涉及到国家法制统一又涉及到当地民族文化的存续和保护。本项目目的之一在于通过深入调查、访谈,搜集尽可能详实的数据和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的论证分析,展现甘南藏族习惯和习惯法真实的存在样态,以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和现实环境的独特视角,来理解和分析藏族习惯法,以“和而不同”的原则,促进其与国家法在深层次的融合,并考察民族区域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尝试发现一条新的民族法制之路,这不仅对在因地制宜、保持民族地方法制特色基础上促进当前中国法制统一,创新中国民族法制政策,完善我国民族区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对完善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弥合法律与宗教的学术纷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同时,据我们以往调查显示,由于受经济、传统文化和宗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甘南藏区特别是牧区人们宗族势力强大,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一些传统落后的习俗与现代法治观念格格不入,实是犯罪行为,但当地民众并未有清醒的认识。一些暴力案件的解决方式,还遗留有原始的“同态复仇”踪影。并在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婚姻、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以及义务教育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故而,在甘南藏乡牧区通过当地人们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全面的普法活动,对于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状况,增强牧民们的环保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其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促使适龄儿童及时入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据我们以往调查显示,由于受经济、传统文化和宗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甘南藏区特别是牧区人们宗族势力强大,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一些传统落后的习俗与现代法治观念格格不入,实是犯罪行为,但当地民众并未有清醒的认识。一些暴力案件的解决方式,还遗留有原始的“同态复仇”踪影。并在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婚姻、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以及义务教育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故而,在甘南藏乡牧区通过当地人们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全面的普法活动,对于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状况,增强牧民们的环保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其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促使适龄儿童及时入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团队相关经历(选填)
本团队的部分成员于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连续七年暑期在甘南、青海、西藏、川北、天祝藏区做藏区法制和藏族习惯法调研和普法活动,而且也有相关方面的论文发表。
此外,部分成员曾参加或者主持过藏区法制及藏族习惯法相关的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民革甘肃省委调研课题等。
此外,部分成员曾参加或者主持过藏区法制及藏族习惯法相关的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民革甘肃省委调研课题等。
相关经历的总结、经验 (选填;包括大赛资金将会带来的附加值)
经验教训:
1.数据的调查和资料的收集要做到真实、客观和可靠,必须把官方数据和团队的独立调查数据和资料相结合并进行对比分析;
2.普法活动要尽量以当地人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藏区的特殊性决定了普法宣传要得到当地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和老人会的长者的帮助,借助一些宗教的形式进行普法;
3.团队成员中最好要有来自当地藏族并对当地人们生活习惯有较熟悉的同学,以便更加深入和透彻的交流和调查。
4.在交流和饮食等方面要注意民族和宗教的禁忌,尊重藏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尽量做到入乡随俗;
5.注意人身安全,每到一地要和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与以往不同,此次活动将进行法治、教育、环保等更为全面的调查和普法,而且普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传单、宣讲等单一的方式,更将借助于和藏民族生活有密切关联的歌谣的形式以及播放法制电影、进行法治小游戏等方式。同时,在内容上增加了对寺庙僧人的普法宣传。
1.数据的调查和资料的收集要做到真实、客观和可靠,必须把官方数据和团队的独立调查数据和资料相结合并进行对比分析;
2.普法活动要尽量以当地人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藏区的特殊性决定了普法宣传要得到当地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和老人会的长者的帮助,借助一些宗教的形式进行普法;
3.团队成员中最好要有来自当地藏族并对当地人们生活习惯有较熟悉的同学,以便更加深入和透彻的交流和调查。
4.在交流和饮食等方面要注意民族和宗教的禁忌,尊重藏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尽量做到入乡随俗;
5.注意人身安全,每到一地要和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与以往不同,此次活动将进行法治、教育、环保等更为全面的调查和普法,而且普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传单、宣讲等单一的方式,更将借助于和藏民族生活有密切关联的歌谣的形式以及播放法制电影、进行法治小游戏等方式。同时,在内容上增加了对寺庙僧人的普法宣传。
公益目标
受益群体/事宜: | 甘南州合作市商业区的居民 |
预期成果: | 使市区普通民众对国家法律有一个初步或更为深刻的整体认识,并能简单应用。 |
受益群体/事宜: | 碌曲县、玛曲县百姓 |
预期成果: | 了解民族习惯法适用情况及当下法治状况,使国家法律得到较好的传播。 |
受益群体/事宜: | 郎木寺镇、西仓、尼玛、阿万仓、齐哈玛牧民 |
预期成果: | 使牧民环保、婚姻、刑法和教育法,让地妇女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能进自身权利的保护等。 |
实施地点
本项目将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碌曲县和玛曲县三地进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甘肃省内的唯一藏族自治州,是距离团队所在学校兰州大学最近的一个藏族自治州,因此项目实施起来比较方便。最重要的是当地的法制状况确实落后,保存有较多不合理的民族习惯和习惯法,藏族牧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之所以选取合作市,是因为其内地处甘南高原北部,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驻地,也是藏区唯一设立的县级市。合作市有213国道(兰郎公路);交通比较便利。经济稍微比周边县乡好,作为商业城区的代表。通过对其的考察和普法,进一步增进市民的法制意识。
碌曲县位于合作市之南,属于半农半牧区,其中草场面积占绝大部分。郎木寺镇、西仓乡属于其下辖区域,以藏民为主。作为农牧混合区的典型。
玛曲县位于甘州西南部,气候属高寒湿润型,属于纯牧区。尼玛镇、阿万仓乡、齐哈玛乡属于其下辖区域,以藏族牧民为主。作为纯牧区的典型。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甘肃省内的唯一藏族自治州,是距离团队所在学校兰州大学最近的一个藏族自治州,因此项目实施起来比较方便。最重要的是当地的法制状况确实落后,保存有较多不合理的民族习惯和习惯法,藏族牧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之所以选取合作市,是因为其内地处甘南高原北部,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驻地,也是藏区唯一设立的县级市。合作市有213国道(兰郎公路);交通比较便利。经济稍微比周边县乡好,作为商业城区的代表。通过对其的考察和普法,进一步增进市民的法制意识。
碌曲县位于合作市之南,属于半农半牧区,其中草场面积占绝大部分。郎木寺镇、西仓乡属于其下辖区域,以藏民为主。作为农牧混合区的典型。
玛曲县位于甘州西南部,气候属高寒湿润型,属于纯牧区。尼玛镇、阿万仓乡、齐哈玛乡属于其下辖区域,以藏族牧民为主。作为纯牧区的典型。
项目团队
团队构成:
负责人:分配并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经费管理与使用
项目公关组:负责联系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的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
宣传组:负责联系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普法宣讲组:负责宣讲法律知识,教唱普法民谣
后勤保障组:负责吃住行的安排,应对实施过程的突发事件
优势:
1.团队由来自不同法学方向、具有良好法学素养的法学院成员组成,这在法律宣传方面能够确保充分把握国家法律的正确含义。
2.本团队部分成员曾多次赴藏区参加类似调研和普法宣传活动,对当地的人文风俗、生活习惯以及调查的手段、普法的方式和与藏民们交流的技巧等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能把法律的精神内核以藏民最易于接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给他们。
3.团队中有来自甘南州的藏族成员,通藏语,了解藏族习惯与禁忌,为本次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4.本项目会得到兰州大学团委、兰州大学法学院及当地司法系支持。
负责人:分配并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经费管理与使用
项目公关组:负责联系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的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
宣传组:负责联系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普法宣讲组:负责宣讲法律知识,教唱普法民谣
后勤保障组:负责吃住行的安排,应对实施过程的突发事件
优势:
1.团队由来自不同法学方向、具有良好法学素养的法学院成员组成,这在法律宣传方面能够确保充分把握国家法律的正确含义。
2.本团队部分成员曾多次赴藏区参加类似调研和普法宣传活动,对当地的人文风俗、生活习惯以及调查的手段、普法的方式和与藏民们交流的技巧等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能把法律的精神内核以藏民最易于接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给他们。
3.团队中有来自甘南州的藏族成员,通藏语,了解藏族习惯与禁忌,为本次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4.本项目会得到兰州大学团委、兰州大学法学院及当地司法系支持。
志愿者招募计划 (选填;团队招募的志愿者向团队本身负责,不是大赛参赛者)
(无)
前期调研和准备 (已完成工作)
1.已经联系到兰州大学法学院和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相关老师,他们将指导团队成员对田野调查的方法和调查问卷的设计等进行了集体培训和学习,以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并对国内关于民间法、习惯法等资料进行了详细阅读。
2.在听取曾去过当地调查的老师和同学介绍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甘南州合作市、碌曲县以及玛曲县风俗、人文、气候、宗教、禁忌等相关资料,并与甘南州合作市法院、碌曲县法院和玛曲县检察院的同志取得了初步的联系,并得到其对本次活动支持的保证。
3.分别用汉藏两种文字编写和摘录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刑事法律法规、草场生态、婚姻、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义务教育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手册和传单的初稿,同时艺术学院音乐专业的老师和藏族同学已经开始为我们创作一些以简单法律常识为词的藏族歌谣。
4.团队成员已录制部分与藏族民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宣传法律知识的光盘。
5.搜集了包括《秋菊打官司》、《纽伦堡大审判》、《大审判》等相关的法律题材的影片。
6.募集了一些捐赠给当地孩子的书本、书包、文具、体育用品等物品。
7.获取省委统战部、兰州大学校团委和兰州大学法学院的介绍信。
2.在听取曾去过当地调查的老师和同学介绍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甘南州合作市、碌曲县以及玛曲县风俗、人文、气候、宗教、禁忌等相关资料,并与甘南州合作市法院、碌曲县法院和玛曲县检察院的同志取得了初步的联系,并得到其对本次活动支持的保证。
3.分别用汉藏两种文字编写和摘录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刑事法律法规、草场生态、婚姻、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义务教育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手册和传单的初稿,同时艺术学院音乐专业的老师和藏族同学已经开始为我们创作一些以简单法律常识为词的藏族歌谣。
4.团队成员已录制部分与藏族民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宣传法律知识的光盘。
5.搜集了包括《秋菊打官司》、《纽伦堡大审判》、《大审判》等相关的法律题材的影片。
6.募集了一些捐赠给当地孩子的书本、书包、文具、体育用品等物品。
7.获取省委统战部、兰州大学校团委和兰州大学法学院的介绍信。
暑假前:调研、准备(计划)
3月: | 邀请兰州大学法学院与哲学与社会科学学院老师授课,使每一位队员学会调查与访谈技巧。 |
4月: | 制作本次项目所需要关于藏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等相关内容的调查问卷。(区分城乡,收入,年龄,性别等) |
4月: | 搜集甘南藏民的风俗、人文、气候、宗教、禁忌,并请团队中来自甘南的藏民同学为我们讲解。 |
5月: | 进一步联系甘南州合作市法院、碌曲县法院和玛曲县检察院的同志,确保暑期活动顺利进行。 |
5月: | 整理、核对宣传手册并打印装订,录制普法民谣并刻录光盘。 |
6月: | 通知合作媒体具体事宜。 |
6月: | 体能训练与体检。 |
7月: | 准备好活动所需一切用品,最后学习藏民习惯于禁忌,确保安全。 |
暑假活动时间表
7月10日-7月11日 | 合作市法院、检察院等 |
搜集与活动有关的官方资料与数据 |
7月12日-7月13日 | 合作市香巴拉广场 |
与当地司法系统合作,进行大型的法律普及与咨询活动。 |
7月14日-7月15日 | 合作市念钦街,花山路 |
入户访谈、讲解,并赠送普法手册与光盘。 |
7月16日-7月17日 | 合作市四座寺院 |
了解宗教习俗,在此基础上向僧人们宣讲宗教法律知识,并赠送法律手册和光盘。 |
7月18日-7月19日 | 碌曲县县城 |
搜集官方资料,宣讲法律知识并接受咨询,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 |
7月20日-7月20日 | 碌曲县郎木寺镇 |
入户访谈普及法律知识并接受咨询,教唱法律民谣并赠送学习用品给藏民孩子。 |
7月21日-7月21日 | 碌曲县西仓乡 |
采访老人(当地有威望者),入户教唱法律民谣并赠送学习用品给藏民孩子。 |
7月22日-7月23日 | 玛曲县县城 |
宣讲法律知识并接受咨询,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 |
7月24日-7月24日 | 玛曲县阿万仓乡 |
采访老人(当地有威望者),入户普法,教唱法律民谣并支教赠送学习用品给藏民孩子。 |
7月25日-7月26日 | 玛曲县齐哈马乡 |
入户普法,教唱法律民谣并赠送学习用品给藏民孩子。 |
暑假活动具体计划
本次项目的暑期活动将分三个阶段并由北向南分别在三个不同地点依次进行:
一、暑期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前往目的地——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在州府合作市、碌曲县和玛曲县展开调查和普法活动;
三、活动收尾,返校并整理访谈记录、撰写活动总结和调查报告等。
一、暑期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1.前期的准备工作收尾;
2.备齐并整理一切预计的准备材料,包括横幅、旗帜、法律手册、调查问卷、捐助文具和书本、电脑、路途所需常备药品(以防高原反应)和照明等物品,分门别类,装载运输;
3.由项目负责人(组长)制定行程规则、日程安排、财务管理,并取得组员的一致同意(通过宣誓或签字的方式);
4.项目成员制定遇到临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
5.项目负责人作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志愿者个人保险的办理、志愿者身体状况检查等。
二、按计划前往目的地——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在州府合作市、碌曲县和玛曲县展开调查和普法活动;(7月10~8月10)
(一)甘南州州府合作市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工作(7天)
7.10,从兰州东站乘汽车前往甘南州合作市,行程约一天时间。到达后开展以下活动:
1.走访甘南州政府、统战部、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尽可能对各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进行访谈,收集有关民族区域制度、民族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法的适用情况及相互之间冲突等官方资料和数据;
2、在合作市“香巴拉”文化广场进行普法活动,租用附近单位的桌椅,联合合作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普及活动。
a.按照不同的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财产收入、城乡等当场发放调查问卷和散发法律宣传手册、法律光盘和法律传单(卡片),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
b.组织现场民众,教唱“藏族法律歌谣”,可与“锅庄舞”配合;
c.在现场举行法律知识竞猜(像汉族灯谜的样式),答对者发放小奖品;
d.对现场民众进行随机的访谈和调查,并做好记录;
e.悬挂写有法律标语的横幅、海报,并播放讲解法律知识的光盘。
f.项目组指定成员借用扬声器在现场做专门的法律知识宣讲。
3.对合作市念钦街、花山路的居民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和访谈,了解习惯法的适用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向他们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并赠送法律手册和光盘等资料。
4.对合作市卡加曼、加茂贡、吉利、卡加道四座寺院分别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宗教对当地现实影响的程度;了解宗教与国家法冲突或融合的现实状况与真实情形;向僧人们宣讲宗教法律知识,并赠送法律手册和光盘。
(二)甘南州合作市碌曲县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10天)
1.在碌曲县城进行调查和普法活动
a.走访碌曲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当地的治安状况和案件发生率,了解习惯法和国家法在当地的适用情况,并尽可能获取相关资料和数据;
b.在碌曲县城进行普法活动,包括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发放调查问卷、随机采访调查等,并发放法律手册和法律宣传资料。
2.碌曲县郎木寺镇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
a.走访郎木寺镇的镇政府和“老人会”,通过访谈,调查问卷,了解当地习惯法的内容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情况,并进行法律宣传。
b.随机走访郎木寺镇的牧民,入户调查、访谈,了解牧民们心中的习惯和习惯法在当地的作用;向当地牧民特别是男子宣讲有关刑事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某些行为(如强奸)的犯罪性质,使当地妇女们增强自身权益的保护;
c.向当地牧民们教唱“法律歌谣”,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d.在当地中小学校进行义务支教,教授汉语并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常识,并赠送带去的文具、书本、体育用具等。
3.碌曲县西仓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
(基本步骤如上)
(三)甘南州合作市玛曲县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12天)
1.在碌曲县城进行的调查和普法活动(具体活动如碌曲县)
2.玛曲县尼玛镇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3.玛曲县阿万仓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4.玛曲县齐哈玛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上述三项活动形式和步骤如碌曲县乡镇)
三、活动收尾,返校并整理访谈记录、撰写活动总结和调查报告。(10)
整个调查和普法活动结束,乘车返回学校,并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1.整理并分析访谈记录和调查问卷,归结出藏族习惯和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分析其与国家法的冲突所在和研究如何使两者更好的融合;并合作撰写论文,提交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省法制办及甘肃省民委,同时撰写调查报告;
2.将实践后整理的文章和数据用简明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加上图片做成ppt向兰州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进行宣传,再以展板的方式在兰州各大高校展出;
3.每位项目成员写一篇甘南藏乡之行的文章并装订成册;
4.通过网络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来关注甘南藏乡牧区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法治状态。
一、暑期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前往目的地——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在州府合作市、碌曲县和玛曲县展开调查和普法活动;
三、活动收尾,返校并整理访谈记录、撰写活动总结和调查报告等。
一、暑期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1.前期的准备工作收尾;
2.备齐并整理一切预计的准备材料,包括横幅、旗帜、法律手册、调查问卷、捐助文具和书本、电脑、路途所需常备药品(以防高原反应)和照明等物品,分门别类,装载运输;
3.由项目负责人(组长)制定行程规则、日程安排、财务管理,并取得组员的一致同意(通过宣誓或签字的方式);
4.项目成员制定遇到临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
5.项目负责人作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志愿者个人保险的办理、志愿者身体状况检查等。
二、按计划前往目的地——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在州府合作市、碌曲县和玛曲县展开调查和普法活动;(7月10~8月10)
(一)甘南州州府合作市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工作(7天)
7.10,从兰州东站乘汽车前往甘南州合作市,行程约一天时间。到达后开展以下活动:
1.走访甘南州政府、统战部、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尽可能对各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进行访谈,收集有关民族区域制度、民族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法的适用情况及相互之间冲突等官方资料和数据;
2、在合作市“香巴拉”文化广场进行普法活动,租用附近单位的桌椅,联合合作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普及活动。
a.按照不同的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财产收入、城乡等当场发放调查问卷和散发法律宣传手册、法律光盘和法律传单(卡片),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
b.组织现场民众,教唱“藏族法律歌谣”,可与“锅庄舞”配合;
c.在现场举行法律知识竞猜(像汉族灯谜的样式),答对者发放小奖品;
d.对现场民众进行随机的访谈和调查,并做好记录;
e.悬挂写有法律标语的横幅、海报,并播放讲解法律知识的光盘。
f.项目组指定成员借用扬声器在现场做专门的法律知识宣讲。
3.对合作市念钦街、花山路的居民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和访谈,了解习惯法的适用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向他们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并赠送法律手册和光盘等资料。
4.对合作市卡加曼、加茂贡、吉利、卡加道四座寺院分别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宗教对当地现实影响的程度;了解宗教与国家法冲突或融合的现实状况与真实情形;向僧人们宣讲宗教法律知识,并赠送法律手册和光盘。
(二)甘南州合作市碌曲县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10天)
1.在碌曲县城进行调查和普法活动
a.走访碌曲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当地的治安状况和案件发生率,了解习惯法和国家法在当地的适用情况,并尽可能获取相关资料和数据;
b.在碌曲县城进行普法活动,包括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发放调查问卷、随机采访调查等,并发放法律手册和法律宣传资料。
2.碌曲县郎木寺镇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
a.走访郎木寺镇的镇政府和“老人会”,通过访谈,调查问卷,了解当地习惯法的内容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情况,并进行法律宣传。
b.随机走访郎木寺镇的牧民,入户调查、访谈,了解牧民们心中的习惯和习惯法在当地的作用;向当地牧民特别是男子宣讲有关刑事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某些行为(如强奸)的犯罪性质,使当地妇女们增强自身权益的保护;
c.向当地牧民们教唱“法律歌谣”,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d.在当地中小学校进行义务支教,教授汉语并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常识,并赠送带去的文具、书本、体育用具等。
3.碌曲县西仓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
(基本步骤如上)
(三)甘南州合作市玛曲县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12天)
1.在碌曲县城进行的调查和普法活动(具体活动如碌曲县)
2.玛曲县尼玛镇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3.玛曲县阿万仓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4.玛曲县齐哈玛乡民族习惯法调查和普法活动(4天)
(上述三项活动形式和步骤如碌曲县乡镇)
三、活动收尾,返校并整理访谈记录、撰写活动总结和调查报告。(10)
整个调查和普法活动结束,乘车返回学校,并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1.整理并分析访谈记录和调查问卷,归结出藏族习惯和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分析其与国家法的冲突所在和研究如何使两者更好的融合;并合作撰写论文,提交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省法制办及甘肃省民委,同时撰写调查报告;
2.将实践后整理的文章和数据用简明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加上图片做成ppt向兰州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进行宣传,再以展板的方式在兰州各大高校展出;
3.每位项目成员写一篇甘南藏乡之行的文章并装订成册;
4.通过网络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来关注甘南藏乡牧区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法治状态。
暑假后:项目收尾、评估及成果展示 (计划)
8月25日-8月26日 | 兰州大学 |
在视野广场举办图片展,在天山堂举行报告会,向全校师生展示活动成果。 |
8月27日-8月28日 | 西北民族大学 |
与民大少数民族研究人员一同进行藏族法治宣讲 |
8月29日-8月31日 | 兰州市东方红广场 |
图片展与故事讲解,让兰州市市民了解藏牧区法治现状 |
9月1日-9月9日 | 校内外各大媒体 |
投递稿件,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 |
9月10日- |
在截至日期前提交暑期项目汇报总结,包括文字报告、成果展示、和发票收据等。 |
团队管理及相关制度 (选填)
(无)
安全及其他隐患的预处理 (选填)
安全或其它隐患: | 藏民的习惯与禁忌以及其随身携带刀具 |
对应措施: | 全体学习藏民习惯与禁忌,招募当地志愿者,避免冲突发生。 |
安全或其它隐患: | 高原反应 |
对应措施: | 活动前进行体能训练以及体检,准备好防止高原反应的常备药品。 |
项目可行性分析 (选填)
(无)
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 (选填)
(无)
项目可推广性分析 (选填)
(无)
补充信息 (选填)
(无)
项目博客网址 (选填)
评审参考 (选填,不公开)
(不公开)
评语/修改意见
项目预算(决赛)
(待定,决赛阶段填写)